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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會同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查察「阿原工作室股份有限公司」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即生產化粧品案情說明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文:食品藥物管理科
   日期:09月22日
 
   

 

 

 

阿原工作室股份有限公司原設立工廠於104年2月9日公告廢止,疑似於下列處所非法生產製造化粧品,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5年9月20日上午會同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三路,同步至金山工作室(金山區下六股66之1號1樓)、心平安園區(淡水區淡金路4段11號)及阿原工作室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區中正東路2段69號6、7樓),就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即生產手工皂化粧品之違規情事展開聯合搜索調查。

衛生局說明,共查核3處分別為:金山工作室查獲手工皂半成品品項計9品項,共3219.5公斤,生產機具12臺;心平安園區查獲手工皂半成品及成品品項計29項,共40.6公噸,切皂機3臺;衛生局於查核現場即予封存上列疑似違規產品,惟據業者表示封存產品皆在原設立工廠合法生產,衛生局刻正釐清問題產品製造時間點,生產器具責付業者保管,全案已由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偵辦。

衛生局表示,所有化粧品製造業者應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如經查於未核准之工廠生產化粧品屬實,係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得依同法第27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衛生局呼籲,業者應於合格工廠生產化粧品,衛生局將持續督導,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確保民眾使用權益。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劉君豪科長 電話:(02)2257-7155分機2211

附件 : 1050922新北市衛生局會同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查察「阿原工作室股份有限公司」案情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