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51411212號
主旨:公告增修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各類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係列出各申請案件重要工作階段之處理期限,並新增(修正)部分項目。
檔案下載 105年10月27日FDA藥字第105141121號公告 【最新版】FDA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含重要工作階段辦理天數(FDA藥字第1051411212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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