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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藥劑師?必也正名乎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91期)
   文:台中縣 - 謝永宏記者
   日期:11月07日
 
   

 

 

 

近日醫療暴力不幸地發生在藥師身上,讓國內全體醫療人員對此暴力攻擊深表痛心與不捨,但在媒體播報新聞中,卻見記者一再使用藥劑師這個歷史名詞來稱呼藥師;無獨有偶,在衛生福利部及醫策會10月份主辦的病人安全週活動,宣傳病安海報內更明顯地出現穿著繡有藥劑師的醫療人員,如此不但對於藥師不甚尊重,更可能在潛移默化中誤導病人及家屬。

孔子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藥劑師」乃是過往名詞,政府在民國68年便將「藥劑師法」修正為「藥師法」,藥師的工作包含許多專業性的服務,而不僅僅是單純的調「劑」工作;雖然國內修法距今已將近40年,但不論媒體或掌管藥師工作的上級政府單位,卻仍然常常見到誤用或誤植「藥劑師」這個稱謂,如同在經典搞笑電影中的台詞:「用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一樣,斷不宜使用已經不存在的職業名稱來稱呼藥師。藥師若遇到被稱呼為藥劑師的時候,建議可及時導正對方的觀念及認知,讓對方瞭解藥師乃民眾全方面的用藥安全守護者,舉凡:領藥前的藥事調劑、服藥時的注意事項、用藥後的不良反應…等,藥師皆能提供完善的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