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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勞檢,負時數是重點

發表於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 蘇春瑛記者
   日期:07月25日
 
   

 

 

 


▲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右一)說明醫院違法事實,後續將視醫院經營規模、違規情形等決定裁罰金額。(記者蘇春瑛攝)

新北市勞動檢查處針對十家醫療院所專案檢查,結果發現每家醫院皆有違規,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昨(二十四)日說明指出,此次不僅抽檢勞工資料也對勞工進行訪談,並對醫療院所長期實施的負時數,也是檢查重點,盼透過專案勞檢,讓護理人員有更好的工作環境。

勞檢處長胡華泰指出,出勤工時無達到法定工時就會產生負時數,沿用負時數的醫院通常會觸犯未給加班費或未給予特休,初估亞東醫院將裁罰一百萬元,整體裁罰金額將達三百零八萬元,本次檢查發現濫用負時數抵銷積休或特休至少有三種型態,亞東醫院、衛福部雙和醫院均有經常性排定勞工當日出勤八小時,再以當日門診僅有四小時或醫師提早下診、停診為由,以勞工已累積的加班時數或特休時數抵扣剩餘未出勤時數,另中英醫院則有排定勞工上班四小時,再以勞工該班工時未達八小時為由,以加班或特休時數抵扣。新北聯合醫院、汐止國泰醫院亦有以勞工當月排定工時未達應出勤時數為由抵扣,這五家濫用負時數較為明確。

胡華泰認為,造成負時數的經營風險本應由醫院承擔,醫院排班時已知悉排定工時不足應勤時數,仍要求以勞工先前所累積的加班時數或特休時數抵扣,等於是要求勞工常態負擔雇主的經營風險,已分別違反《勞基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八條規定,但負時數不易查明,況且出勤時數短差,若非可歸責於勞工原因,勞工並無補服勞務的義務,雇主若主張勞工欠工時而扣發勞工工資,即涉嫌違反《勞基法》規定。

勞檢處表示,這次主要違規內容分別為違法扣薪(二家)、加班費未依法計給(九家)、使勞工超時工作(二家)、未依法計給特別休假(四家),未依法計給國定假日(二家),而以亞東醫院及中英醫各有四項違規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