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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邊境食品查驗流程與資訊公開透明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北區管理中心 (Tifsan)
   日期:08月08日
 
   

 

 

 

國際貿易全球化及自由化發展下,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我國逐年增加,以105年度為例,邊境通關查驗共計67萬多批食品及相關產品,舉日本輸入食品為例,105年度報驗總數137,759批,其中輻射檢驗16,426批(檢驗率11.9%),所有檢驗批次均符合我國食品輻射標準,其中3件為微量檢出,並規勸予以退運或銷毀處理。

為確保輸入食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相關規定,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法規嚴格執行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措施,並自105年12月起,執行下列多項完善邊境食品查驗流程與資訊公開透明的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一、自日本輸入之複合式包裝食品,逐批拆封查核內容物產地,至今共計查核35,992件。

二、完成輸入產品邊境查驗作業管理手冊及細部標準作業程序之增修訂,依風險分層執行多項例行性內部控制措施。

三、試辦邊境食品輻射碘化鈉儀器初篩檢驗機制,以提高食品輻射檢驗率。

四、網站設置最新食品輻射監測專區,公佈日本輸入食品檢出微量輻射食品資訊及送樣日期、品名、分類別、檢出值、產地及產品退運或銷毀等資訊。

五、新建立進口食品輸入許可通知及QR Code二維條碼資訊功能,供業者以黏貼等方式標示在產品本體、外包裝,或其他可揭露標示之物品上,方便消費者獲知邊境查驗相關資訊

六、加強網路販賣食品的產地監管,於25個常用購物網站搜尋監控,若查獲涉嫌販售日本福島等五縣市輸入產品之資訊,則函請網路平臺業者提供賣家資訊,轉交所轄衛生局依法調查處辦。

食藥署表示,食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申請查驗並申報輸入產品有關資訊,以及應依同法第7條規定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符合我國衛生安全相關規定,食藥署也將持續嚴加執行邊境查驗,為國人食用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