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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西藥優良運銷準則」草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風險管理組
   日期:08月31日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104664號

附件:「西藥優良運銷準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西藥優良運銷準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五十三條之一。

三、「西藥優良運銷準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136
(四)傳真:02-27877178
(五)電子信箱:hanklin94030@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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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061104664號
西藥優良運銷準則草案總說明
西藥優良運銷準則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