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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抽驗染髮劑,2成違規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文:食品藥物管理科
   日期:09月21日
 
   

 

 

 

新北市衛生局抽驗轄內美髮業場所染髮劑類化粧品,10件中有2件進口染髮劑檢出與原核准登記以外之成分,皆已移請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追辦,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物品沒入銷燬。

食藥科長劉君豪說明,2件違規染髮劑分別是進口的「名師炫鑽快速挑染色染膏-深紅色」及「米蘭伊黛莉雅染髮膏-生化小麥蛋白」,兩者分別被驗出原核准登記以外的二甲基對苯二胺、2-氨基-4-羥乙基氨基茴香醚硫酸鹽,雖然也是屬於可添加的染髮成分且有限量標準,但此2件已與原核准登記不符,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

劉君豪指出,染髮劑依成分可分為兩種,一種為化學染髮劑,是利用人工色素加上化學品,其成分多含有苯類和氨水(俗稱阿摩尼亞)、雙氧水和化學色素,用以取代頭髮中原色或是填進白髮中空洞的色素囊,以達到染色目的。而近幾年健康意識抬頭,常強調使用天然成分的染髮劑,市占率最大的是含指甲花成分的染劑俗稱植物染,但效果不持久。

劉君豪提醒民眾,使用染髮劑須間隔三個月以上、有傷口不要染髮、染劑應離髮根0.5公分、不得以洗髮方式染髮,以減少對頭皮、頭髮傷害。若使用不當可能導致頭皮出現紅斑、搔癢、水泡、皮膚潰爛或過敏性皮膚炎等症狀。如出現紅腫刺痛,立即以大量清水沖洗,仍有不適則儘速救醫。

劉君豪提醒民眾,選購含藥染髮劑時要有衛生福利部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字號及完整標示與染髮注意事項、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等。常見的許可證字號為「衛部粧製字第X號」、「衛部粧輸字第X號」及「衛部粧陸輸字第X號」,千萬勿信誇大不實廣告或來路不明的產品,以免健康權益受損。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劉君豪科長  電話:(02)2257-7155分機2211

附件:1060919新北市衛生局抽驗染髮劑新聞稿及抽驗名冊

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