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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草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研究檢驗組
   日期:11月24日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901980號

附件:「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藥事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二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及第十六條。

三、「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66
(四)傳真:(02)26531764
(五)電子郵件:sshuang@fda.gov.tw

部長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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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修正草案總說明
修正草案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