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B試藥、試液等」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B試藥、試液等」部分規定
檔案下載 衛授食字第1061902375號 衛授食字第1061902375號附件(檢驗方法) 衛授食字第1061902375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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