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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重申,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及藥事人員之專業形象,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應發揮專業並要求自律,不得有藥局憑處方箋領藥送贈品之行為,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5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70960576號
 
   
 

 

  主旨:重申,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及藥事人員之專業形象,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應發揮專業並要求自律,不得有藥局憑處方箋領藥送贈品之行為,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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