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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施行項目及時程」,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11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104588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9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71763543號
 
   
 

 

  主旨:「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施行項目及時程」,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11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104588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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