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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本署前於109年2月11日以健保醫字第1090032695號函有關保險對象疫情期間持有效期間內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一次領取該處方箋用藥量至多60天案,自即日起廢止適用,請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2月12日
   發文字號:健保醫字第1090032710號
 
   
 

 

  主旨:本署前於109年2月11日以健保醫字第1090032695號函有關保險對象疫情期間持有效期間內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一次領取該處方箋用藥量至多60天案,自即日起廢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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