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部105年12月19日部授食字第1051303909號公告修正之「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304041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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