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業經本部於109年3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0057號公告訂定,謹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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