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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函轉知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104030號公告訂定「販賣業藥商實施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藥品與藥商種類、事項、方式及時程-原料藥」案,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7月3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91429410號
 
   
 

 

  主旨:函轉知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104030號公告訂定「販賣業藥商實施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藥品與藥商種類、事項、方式及時程-原料藥」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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