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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領有我國醫事人員證書之外籍人士,配合內政部換發新式居留統一證號,申請醫事人員證書資料改註或換發一案,請轉知直轄市、縣(市)所屬公會及會員依本部110年5月21日衛部醫字第1101663066號公告辦理,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5月21日
   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101663066A號
 
   
 

 

  主旨:有關領有我國醫事人員證書之外籍人士,配合內政部換發新式居留統一證號,申請醫事人員證書資料改註或換發一案,請轉知直轄市、縣(市)所屬公會及會員依本部110年5月21日衛部醫字第1101663066號公告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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