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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以衛部保字第1101260356號令修正發布,除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之「附表7.3 111年1月至6月3.4版1,068項Tw-DRGs權重表」自111年1月1日生效,第二部西醫第二章特定診療第一節檢查「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突變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檢測(IVD)-IHC法」(編號30105B)項目自111年2月1日生效外,自110年12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衛部保字第1101260356C號
 
   
 

 

  主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以衛部保字第1101260356號令修正發布,除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之「附表7.3 111年1月至6月3.4版1,068項Tw-DRGs權重表」自111年1月1日生效,第二部西醫第二章特定診療第一節檢查「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突變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檢測(IVD)-IHC法」(編號30105B)項目自111年2月1日生效外,自110年12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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