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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告修訂「111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及「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0歲至6歲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試辦計畫」,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1月24日
   發文字號:健保醫字第1110800828號
 
   
 

 

  主旨:公告修訂「111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及「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0歲至6歲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試辦計畫」,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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