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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附件)」,其中「附件1所列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附表1. 居家護理特殊照護項目表」及「附錄2、末期病患主要症狀表(符合安寧療護收案條件時填寫)」之修訂,併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下稱支付標準)」公告實施日期同步施行,餘項目自公告日起施行。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4月19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110102996號
 
   
 

 

  主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附件)」,其中「附件1所列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附表1. 居家護理特殊照護項目表」及「附錄2、末期病患主要症狀表(符合安寧療護收案條件時填寫)」之修訂,併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下稱支付標準)」公告實施日期同步施行,餘項目自公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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