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NTPA012 在 2023, 三月 15 - 11:49 發表
消息來源: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
日期:112年03月15日 | |
112.3.14代轉指揮中心公文 【有關於3/20起輕症COVID-19篩檢陽性民眾停止適用「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標準」】 重點摘要如下: 1. 3/20起取消【居家照護醫療費用】各項醫令代碼,相關醫療費用(如診察費、藥事服務費、藥費等)回歸全民健保給付制度辦理。 2. 「3/19前採檢陽性並於3/19前完成確診通報者」,在 3/20-3/26仍適用居家照護確診個案相關醫療照護費用(含居家送藥費E5205C、E5206C)。 3.「公費口服抗病毒藥」仍維持提供,但相關費用給付等均回歸健保給付制度辦理,待「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調整另函公告。 詳情請參閱公文:https://reurl.cc/Nq4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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