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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丹平"吸鼻器(未滅菌)」(衛署醫器輸壹字第 007470號)等8張醫療器材許可證業經衛生福利部廢止,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21195994號
 
 

 

  主旨:有關「"丹平"吸鼻器(未滅菌)」(衛署醫器輸壹字第 007470號)等8張醫療器材許可證業經衛生福利部廢止,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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