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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轉嫁保費 修法開罰

發表於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洪素卿
   日期:99年11月26日
 
   

 

 

 

長庚醫院轉嫁勞健保費爭議發生後,外界才發現,原來現行法令對於企業將雇主應負擔的勞健保費轉嫁給員工並無罰則,這也促使勞委會著手修法,針對違法轉嫁保費的雇主課以應繳保費兩倍的罰鍰。

依保費金額 處2倍罰鍰

昨日行政院院會正式通過這項修正案,未來只要再經立法院通過,對於勞工權益將有再進一步保障。

「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修正草案及「就業保險法」第三十八條修正草案規定,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保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應按負擔的保費金額,處兩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退還保費給被保險人。

專家:對勞工實質保護不夠

不 過,專家認為,僅修法課以罰鍰,對勞工的實質保護其實是不夠的。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理事長張凱翔指出,一般大企業其實不敢轉嫁保費,因為財務報表一看便 知;但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保費轉嫁屬於內部關係,通常只有勞工與企業主雙方知悉,因此,是否轉嫁保費,只能靠勞工檢舉。

問題是「現在的就業市場仍然是資方市場」,勞工為了保住工作,多半願意妥協;此外,有些企業甚至連薪資單也沒有,對於勞工來說,要檢舉的話,舉證也不容易。

張凱翔認為,更大的問題是目前很多企業開始以「承攬」、「派遣」來逃避雇主責任。所以,張凱翔強調,不是修法對違法企業課以罰鍰就夠了,還要通盤檢討目前的勞動情勢,也該設法在勞基法讓承攬、派遣等勞工,也能適用相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