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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抗生素藥品在醫療使用時,達到最佳效益,避免因流(濫)用而衍生「抗藥性菌株」之產生,危及民眾健康安全一事,本局將加強查處未經醫師處方販售抗生素之情事,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0年05月19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00062413號
 
   

 

 

 

主旨:
為期抗生素藥品在醫療使用時,達到最佳效益,避免因流(濫)用而衍生「抗藥性菌株」之產生,危及民眾健康安全一事,本局將加強查處未經醫師處方販售抗生素之情事,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05月10日FDA藥字第1001402614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重申將加強查處,亦請   貴會轉知並輔導各相關會員週知:
(一)應加強抗生素類藥品銷售、供應及調劑流向管控之自律管理。
(二)切勿任意未經醫師處方販售抗生素予民眾。
(三)強化藥師(生)對抗生素用藥雙重確認專業、與醫師之專業溝通及協助民眾正確依醫囑使用。
三、副本抄送本市各區衛生所,請於辦理製藥廠、代理商、經銷商、藥局(房)等相關業者之證照業務時,一併宣示不得違規販賣抗生素之法規宣導,以維民眾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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