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居家藥師服務計畫介紹
壹、單位名稱: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貳、計劃名稱:居家藥師服務計畫
叁、計畫目的
鑒於不當使用藥物會造成民眾生命健康的威脅,但一般民眾普遍對於用藥安全缺乏了解,故推展辦理臺北縣居家藥師服務,期待藉由藥師機構走入居家後,可使本市長期照護資源更臻完整便民,並提昇長期照護個案的用藥安全與健康。
肆、計畫目標
一、解決個案用藥問題並藉由衛教加強正確服藥之觀念。
二、減少不當服藥對個案所造成的傷害。
三、藉由指導正確使用藥物,以期有效治療及控制疾病。
伍、計畫內容:
一、服務區域:全市29區。
二、服務對象;個案需完全符合以下條件(一)、(二)項,及符合條件(三)、(四)、(五)、(六)其中一項者。
(一)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者,且非住機構個案。
(二)個案及家屬有需求並願意配合服務。
(三)有使用高危險藥物或多種(5種以上)藥物之個案。
(四)可出示二間醫療院所處方籤者。
(五)特殊族群,如BMI:女性<19 男性<20、年齡>85歲、罹患腎臟及肝臟疾病者。
(六)未符合上述條件3.4.5項,但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有用藥指導需求者,照顧管理專員得於照顧計畫中闡明理由,仍得核予居家藥師服務。
三、服務方式
(一)針對有藥物指導需求的長期照顧民眾,補助專業人員訪視費用,以期個案接受正確的藥物治療,達到有效的疾病控制與治療目的。
(二)提供家屬與個案使用多種或危險藥物指導,減少藥物使用不當的傷害,提高個案用藥安全。
四、服務內容
(一)用藥評估與諮詢
(二)檢視藥物治療合理性,如:有無明顯的藥物間交互作用
(三)確認特殊飲食、保健食品與藥品間有無交互作用
(四)確認藥品儲存狀況
(五)確認藥袋資訊是否完整
(六)確認服藥方式與順從性,並提供服藥安全指導
五、服務次數
每月1-2次、每次服務至少50分鐘(不包含書寫紀錄時間)、每人每年以使用三次為限(惟病情有新變化,或經個案管理師評估有需要者,不在此限),並需於三個月內完成服務提供。
六、結案標準
(一)已達核定服務次數之個案。
(二)拒絕或無法配合接受服務個案。
(三)個案用藥問題已獲得解決或已達治療目標者。
(四)遷出新北市。
(五)個案入住機構。
(六)個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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