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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含尼古丁(Nicotine)非燃燒之務化吸入劑,作為戒菸輔助劑者,應以人用藥品列管」一事,為維護國民之健康與用藥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前述相關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0年07月12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00091336號
 
   

 

 

 

主旨:
有關「含尼古丁(Nicotine)非燃燒之務化吸入劑,作為戒菸輔助劑者,應以人用藥品列管」一事,為維護國民之健康與用藥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前述相關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07月05日FDA消字第1003001366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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