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以衛部保字第1041260048號令修正發布﹐其中「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修正附表7﹒3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其餘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一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由 Admin 在 2015, 三月 9 - 09:58 發表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 | |||||||
發文字號:衛部保字第1041260048C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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