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11407759號
附件: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
三、修正內容:新增認定3項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
(一)「Carbaglu」,適應症為「(1)因N-acetylglutamate synthase deficiency缺失而引起的高血氨症;(2)isovaleric acidaemia造成之高血氨症;(3)methymalonic acidaemia造成之高血氨症及(4)propionic acidaemia造成之高血氨症」。
(二)「Tyvaso」,適應症為「WHO Group I 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合併NYHA class III症狀」。
(三)「TOBI Podhaler」,適應症為「治療6歲以上(含6歲)囊狀纖維化症患者(cystic fibrosis)之肺部綠膿桿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感染」。
四、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doh.gov.tw,衛生署公告網頁,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區」。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47。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郵件:ktlin@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