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NTPA009 在 2017, 七月 10 - 16:07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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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7月05日 |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612614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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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非經核准之工廠(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51號2樓),生產「防護大師長效抗菌泡沫洗手液、手護天使抗菌泡沫洗手液、防護大師草本精華抗菌泡沫潔手露及易潔薰衣草抗菌泡沫洗手液」等4項化妝品,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陳列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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