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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需要,各級政府機關招募未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辦理防治工作,涉及執行各醫事人員法定業務範圍時,其執業登記之應變措施,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6月22日
   發文字號:肺中指字第1103800298號
 
   
 

 

  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需要,各級政府機關招募未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辦理防治工作,涉及執行各醫事人員法定業務範圍時,其執業登記之應變措施,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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