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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醫療器材免予刊載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品項」等10項公告,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以衛授食字 第1111601548號公告廢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3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10502397號
 
   
 

 

  主旨:有關「醫療器材免予刊載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品項」等10項公告,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以衛授食字 第1111601548號公告廢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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