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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貴公司(盛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進口販售之「璦露德瑪蘆薈鮮汁凝膠(製造日期:202 1/09/03)」化粧品,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一案,請貴公司接獲本文通知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完成回收作業,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6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衛食字第1110993111號
 
   
 

 

  主旨:有關貴公司(盛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進口販售之「璦露德瑪蘆薈鮮汁凝膠(製造日期:202 1/09/03)」化粧品,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一案,請貴公司接獲本文通知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完成回收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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