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2件產品「"永大明"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製造日期:102.2、批號:H2059)及「"永大明"高壓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4059號」(製造日期:2006. 3,型號:A4)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20844915號
 
 

 

  主旨: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2件產品「"永大明"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製造日期:102.2、批號:H2059)及「"永大明"高壓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4059號」(製造日期:2006. 3,型號:A4)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