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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須標示添加物,為何藥品卻無?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  第1667期
   記者:高雄市記者 毛志民
 
   

 

 

 

這是最近發生的一件讓我們小小的藥物資訊中心人仰馬翻的實例。

起因是本院的苯酮尿症病童的媽媽在兒童製劑糖漿的藥品說明書(即仿單)上發現「苯酮尿症患者(Phenylketonurics)不宜使用」的警語,讓兒科醫師緊張地問兒童製劑中含「阿斯巴甜」的有哪些?
看似簡單的問題,由仿單和與藥廠聯繫後卻發現幾個問題:
一、 藥品說明書只列主成分,所含添加物多數闕如,包括是否含阿斯巴甜。
二、 某藥廠指稱,98年底其產品已改變其添加糖類,如今不含阿斯巴甜,但藥品說明書還是有「苯酮尿症患者(Phenylketonurics)不宜使用」的警語。
三、 藥廠回報其產品含阿斯巴甜者,仿單內竟無「苯酮尿症患者(Phenylketonurics)不宜使用」的警語。

由網站資訊(http://food.doh.gov.tw/food_how/book_5_10.htm),更讓我們感到驚慌,因為依食品衛生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三款暨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加工食品使用食品添加物應依法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其標示規定如下:
1.食品添加物名稱應使用經依本法第十二條公告之食品添加物品名或通用名稱。即應參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收載之品名標示之(如:抗壞血酸或維生素C)。
2.屬調味劑(不含人工甘味料、糖醇、咖啡因)、乳化劑、膨脹劑、酵素、豆腐凝固劑、光澤劑者,得以「用途名稱」標示之。屬香料者,得以「香料」標示之;屬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
3.屬防腐劑、抗氧化劑、人工甘味料者,應同時標示其「用途名稱」及「品名或通用名稱」【如:己二烯酸(防腐劑)、丁基羥基甲氧苯(抗氧化劑)、糖精(人工甘味料)】。

另添加有人工甘味料「阿斯巴甜」之食品(包括代糖錠劑及粉末),應以中文顯著標示「苯酮尿症患者(Phenylketonurics)不宜使用」或同等意義之字樣。

兒童製劑是專為兒童設計之藥品,很疑惑連食品都要求標示添加物,為什麼藥品卻無?「99-100年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目標」新增「運用資訊提高用藥安全」,但藥物資訊闕如或更新不同調,藥師將如巧婦無米可炊,更慘的是陷入可能引用錯誤訊息之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