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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用藥教育 藥物過敏─從分類到處置原則(上)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 第1698期
   記者:三軍總醫院臨床藥學部 盧孟珊 藥師
 
   

病人用藥教育 藥物過敏─從分類到處置原則(下)

 

 

藥物過敏與超敏反應 (Drug allergy and Hypersensitivity)
一般常提及的過敏(allergy)一詞,源自希臘文allos 和 ergos 二字,意思是「不正常的反應」;現在則用來指人體的免疫系統對某些外來物質的誤判和過度反應。這裡提到的外來物質,在過敏反應中統稱為過敏原(allergen),藥物當然也可能是過敏原的一種。若因藥物造成過敏,一般就稱為drug allergy。但以定義而言,過敏(allergy)其實只是超敏反應(hypersensitivity)中的一類,以下先針對超敏反應與過敏反應的異同做說明。

不管是超敏或是過敏反應,當原因是由藥物造成,自然都屬於「藥物反應(drug reaction)」的一環,而過敏(allegy)在醫學定義上,是指由免疫球蛋白E (IgE)當媒界引起的免疫反應,屬於第一型超敏反應 (type I hypersensitivity reaction),又因反應時間快 (接觸藥物數分鐘到小時內),常被稱做立即性過敏反應 (immediate hypersensitivity reaction)。目前超敏反應的類型共分4型,是1963年由P.H.G. Gell和Robin Coombs 提出的學說,現多引用Gell and Coombs Classification of Drug Hypersensitivity Reactions;分類依照引發免疫反應的機轉做區分 (表一),從表中可見,超敏反應造成的臨床症狀牽涉到全身各部位,如支氣管痙攣 (bronchospasm)、腎絲腎球炎 (glomerulonephritis)、溶血性貧血 (Hemolytic anemia)等都有可能;主要以皮膚症狀最多。由反應結果看,輕則局部性病變,重則如咽喉水腫引發休克,或是皮膚與黏膜大面積壞死的史帝文斯‧強生症候群(Stevens- Johnson syndrome, SJS)都有可能。所以一般我們跟民眾進行衛教或接受諮詢時,需提醒民眾多加觀察服藥後的反應,畢竟藥物引起過敏就像一般碰到其它過敏原(如塵、食物)引發過敏一樣,往往第一次發生過敏時當事人都是不預期的,只是剛好今天引發過敏的過敏原是原本預期用來治病的藥物,所以較難讓人接受。

藥物若引起的是全身性過敏反應,早期常見的可能是從搔癢感和皮膚起疹,或有紅斑出現,再逐漸形成蕁痲疹(urticaria)或血管水腫(angioedma)的問題;而嚴重如史帝文斯‧強生症候群,初期則是會出現類似流行性感冒的前兆,如發燒、喉嚨痛、頭痛等,接著在皮膚出現錢幣大小的環狀紋(標靶病徵),面積逐漸擴大,隨後出現水皰。所以當接觸到民眾有類似皮膚癥兆的疑問或抱怨時,藥師應有一定的警覺性,就對方這樣的情況是否有藥物過敏的可能來判斷 (從日常用藥關聯性、飲食或作息變異等),畢竟藥物不見得是過敏反應的唯一肇因,藥師可代為留意是否有藥物相關的可能,早一步排除過敏原也省去民眾受到的不適。

皮膚的變異或是過敏反應各式各樣,臨床上常有很難嚴格區分的情況,實際的分類和判斷當然還是要由專業的醫師去做診治,但一般常見的還是第一型的免疫反應(就是文章開頭提到的drug allergy),這種在服藥後數分鐘到數小時之內就會見到的過敏反應是較容易讓人聯想和注意的,通常第一次接觸到過敏原時反應發生的較慢,但若曾經對相同成份過敏(已敏感化),再次使用同成份藥物時發作的速度會相當快;如何避免病人接觸已知的過敏原(藥物)也是藥師發揮的一處著力點,以下簡單的作些介紹。(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