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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通用型護踝」產品外標示涉違反藥事法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辦理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0年05月27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00067163號
 
   

 

 

 

主旨:
有關「通用型護踝」產品外標示涉違反藥事法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0年05月17日中市衛食藥字第1000021494號函及本局100年01月18日藥物檢查現場紀錄表辦理。
二、本案係本局100年01月18日於貴商號查獲旨揭產品外包裝未標示藥物許可證字號等項目,涉違反藥事法之規定。
三、經查旨揭產品外包裝標示之代理商係臺中市台灣貝爾藥品股份有限公司,然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0年05月17日中市衛食藥字第1000021494號函說明該公司公司目前停業中(停業至100年08月14日),且該公司因去向不明,並經臺中市政府95年09月22日公告註銷藥商許可證,爰惠請貴藥局儘速將旨揭產品下架,以維護民眾健康權益。
四、另副本抄送新北市藥師公會、新北市藥劑生公會、新北市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惠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下架旨揭產品,以維護民眾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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