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1060418請貴會轉知並輔導所屬會員,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使用符合規定之食品添加物
由 NTPA009 在 2017, 三月 7 - 17:06 發表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3月03日 | ||||||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61300387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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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公文檔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3月0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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